按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社部门工作安排,根据哈尔滨市实际情况,从2021年11月22日起,哈尔滨市区(呼兰、阿城、双城区除外)将启动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年满45周岁的女性、年满55周岁的男性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按哈人社规〔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全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主城六个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三、办理要件
(一)首次申报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银行卡(折)号复印件;
个人承诺书。
(二)再次申报
身份证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银行卡(折)号复印件(无变动可不提供);
缴费单据(查不到缴费信息的需提供);
个人承诺书。
一般无需申请人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如电脑查不到个人相关信息等情况,确需本人出具的,在受理过程中另做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相应信息数据系统初步筛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对筛查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对筛查合格的,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与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字;
(四)社区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就业网络系统完成补贴办理工作。
五、办理时限
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六、因为疫情原因,对2020年未及时办理补贴的,可纳入2021年办理工作,予以申请补办。
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已注册营业执照的;
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享受财政供养的;
其他不属于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
八、温馨提示
对部分申请人符合办理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社区无法受理的,需要申请人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对在本地参保但户籍不在本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材料,到就近社区(街道)办理。
“4555”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到街道、社区申报社保补贴时,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扫码、测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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